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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

时间:2024-07-12 17:19:39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1

一、查借阅档案者一律履行借阅、登记、审批手续,按时归还。

二、查阅上级党政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借阅范围的规定,凡文件规定传达范围以外的人员一律不准查阅。

三、查看非业务主管部门档案,必须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四、党委常委会议记录和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一般只限党办或校办主任查阅,如需他人查阅时必须填写审批单,经党、校办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各类档案原则上均应在档案馆查阅,确需借出使用的,办理借出手续,期限不得超过7天,若继续使用,可以办理续借手续。借阅档案不准再转借他人,不准在文件上勾划、圈点、批注、涂改和玷污档案,不准折卷、移出文件。

六、机密档案一律不得复制,不得随意抄录,遇到特殊情况需抄录时,必须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限抄有关部分,用完后归还档案馆统一销毁。

七、外单位及个人利用档案必须持该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需持受委托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介绍信内注明需要查阅的事由,特殊情况必须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八、本校工作人员查、借阅本人科研档案,必须持本人工作证,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非本人科研档案,特别带密级的档案,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后,只限在档案馆查阅,不得借出。申请专利的科研档案,只限本人或项目负责人借阅。

九、丢失档案,特别是丢失机密档案,一律按《档案法》和《保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档案馆档案查借阅制度2

一、查阅档案人员,原则上在档案室查阅,认真履行查阅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综合档案查阅审批表》(见常用表格16),查阅完毕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见常用表格16)备查。

二、查阅后退还档案时,必须当面点清,并经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时,退还有效证件,方能离开档案馆。

三、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工作需要须借出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综合档案借阅审批表》(见常用表格17),经过审批后方可借阅。借阅档案时间,党政管理档案不得超过三天,其他档案不得超过一周。如不能按期返还,需办理续借手续。

四、借档人员对借出档案要严加爱护,严禁私自转借外单位。使用中不得涂改、批注、抽页、损坏,要保持案卷完整、清洁。归还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逐页核对,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才能办理归还档案手续。

五、查(借)阅未开放的档案,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和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查(借)阅手续。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持介绍信,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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