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考核制度(精选5篇)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考核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考核制度1
1、凡国家统一分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院校毕业生在档案管理中心存档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考核制度。
2、考核内容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和组织纪律四个方面。考核鉴定一般由聘用单位做出,作为毕业生转正定级的依据。
3、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转正手续,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的档案工资。
4、毕业生的见习期自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又称:派遣证)到聘用单位上班之日计算,时间为一年,见习期内实际工作不满11个月的,见习期应当顺延。
5、见习期内完不成本职工作的,由聘用单位申报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时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其档案工资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
6、在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三个月内,由委托代理单位人事负责人或本人持存档卡、单位介绍信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表格,个人按照要求填写后由委托代理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回档案管理中心。
7、毕业生转正后即具有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其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8、毕业生见习期内离开委托代理单位并要求从档案管理中心转出档案的,档案管理中心不再负责办理其转正定级事宜。
9、经主管分配部门批准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其见习期从改派之日起重新计算。
10、对于参加工作后又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存档人员,不实行见习期,其原有身份不变,符合改定档案工资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工作考核制度2
1、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的组织机构,制订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细则。
2、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机构设置,网络体系效应情况。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制订实施和责任书签订情况。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4)各类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台帐建立和使用情况。
(5)考核安全工作宣传、教育与培训落实情况。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好情况。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效能情况。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情况。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2)安全资金投入、正常使用情况。
(13)工地、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情况。
1、局干部职工每年按国家的规定享受工龄假。工龄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下分段休,但当年的工龄假期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
2、请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报批。干部职工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3、凡请假者,必须讲清缘由,请病假者必须有医生出具的证明为凭。
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时请假或休工龄假。
5、局领导组织不定期检查。一年内,第一次发现不请假而又不知去向的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的,该同志半年岗位目标考评不合格;第三次发现的,全年岗位目标考评不合格,进行调岗、轮岗或停职,所在股室被取消当选先进单位的资格。
工作考核制度3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促进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全面落实,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关于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评机制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帮扶县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组、脱贫攻坚联合党总支。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起,每年12月上旬开展干部驻村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内容,分类制定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6。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年终,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移民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对“五个一”落实情况和干部驻村工作开展情况,采取自我鉴定、实地考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并将涉及干部个人的考核评分反馈干部派出单位。
(一)自我鉴定。由考核对象根据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和《自查打分表》,与相关佐证资料一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考评。查,即查阅工作台账、工作日志、会议记录、民情日记、相关表册和自查报告等资料;看,即实地查看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富民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即由考核组主持召开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工作队成员参加的考评会议,县级联系部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联合总支书记代表分别进行述职;评,即考核组结合查、看、听的情况和分类考评细则对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
(三)综合评定。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终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结合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日常工作情况和年终实地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结果运用
(一)县级领导干部要把对口联系帮扶乡镇、贫困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优势,立足实际,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述职,贫困村不脱贫,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不脱钩。
(二)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的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中央、省、市驻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评结果,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三)第一书记考核等次不占县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反馈选派单位,由选派单位登记完善《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记入贫困村第一书记人事档案,作为对第一书记进行表彰、奖励、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的,撤销贫困村第一书记职务,由原单位重新选派。
(四)驻村帮扶工作组所驻村没有完成年度减贫计划及工作成效差的,该工作组及所有成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工作组成员如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该工作组不能评为“先进”。
(五)联合党总支年度考评结果存入联合党总支成员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联合党总支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联合党总支除通报批评外,将对联合党总支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工作考核制度4
一、 管理处各职能部门每月各类工作情况由事务部月末进行考核。
二、 为体现激励机制,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月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事务部考核人员每月将考核结果呈报主任审批后交财务,奖罚于当月工资中兑现。
三、 考核范围
1、 部门拟定的月度工作计划项目及主管领导增加的项目;
2、 值班员对各类事项做出的即时调度处理情况;
3、 由主任及事务部签署处理意见的各类外来文件、信函的处理单;
4、 维修工、保洁员的值班与工作情况;
5、 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等规定的例行工作项目。
四、 月度工作考核指标
1、 时间指标:上报时间、完成时间、反馈时间、下发时间;
指标要求:按时上报、完成、反馈、下发;
扣分办法:每推迟一天扣1分;
2、 工作量指标:次数、数量、频度
指标要求:按具体要求或工作标准规定;
扣分办法:不符合要求或规定扣5分;
3、 质量指标:合格程度、处理质量:
指标要求:保证质量,验收合格;
扣分办法:不合格扣5分,基本合格扣2分;
工作考核制度5
为全面落实驻村帮扶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县直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承担帮扶责任,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努力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考核对象
承担驻村帮扶任务的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驻村帮扶工作队进入该村时的贫困状况为考核基点,以实际开展的帮扶工作和取得的帮扶成效为考核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地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二)、科学规范。根据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不同职责、不同任务、不同要求,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指标体系,严格标准,落实程序,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考核。
(三)、客观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人为干扰等,让整个考核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群众公认。注重群众评议,对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所做工作的好坏优劣进行测评,把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1、对驻村帮扶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单位重视情况、领导调研情况、结对帮扶情况、支持工作情况和干部培养使用情况等。
2、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帮扶工作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情况、工作队日常管理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情况和脱贫率情况等。
五、考核方法
(一)、采取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考核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一年一考核、三年总验收”的要求考核,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督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有关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12月中下旬。
(二)、采取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查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工作队及驻村干部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主要通过述职、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考察、走访询问、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帮扶情况、工作成效,以及乡、村干部群众对帮扶单位、工作队及队员的评价意见,结合考核验收标准,分别做出评定。
(三)、采取自我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先由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干部分别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办公室根据自我测评情况、平时检查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对整个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六、考核认定
依据综合评定情况,分别对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做出考核认定,给出考核成绩。
(一)、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驻村帮扶单位及工作队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至90分为良好,60(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可推荐为先进驻村帮扶单位或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可根据其贡献大小记二等功或三等功。对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由考核办公室参照县直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统一组织实施,其评奖评先不占驻村帮扶单位指标。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二)、对先进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除通报表彰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
(三)、对“不合格”的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不称职”的驻村干部除通报批评外,将进行诫勉谈话。三年结束后,未完成帮扶任务,没能使贫困村、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的驻村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不能撤队,继续留驻该村进行帮扶,直至实现脱贫。对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的驻村干部,将按程序进行调整,由驻村帮扶单位重新选派干部接任。
(四)、对驻村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操作项目实施、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做出处理,考核结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