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协议书范文汇编十篇
收养协议书 篇1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协议书 篇2
收养人:______________
被收养人:____________
送养人:______________
收养人_________与被收养人_________间为收养子女事宜订立契约如下:
第一条_________,兹愿收养_________为养子女。
第二条收养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职务),现年_________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收养人健康状况:_________。
收养人财产状况:_________。
第三条被收养人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县)人,愿被_________收养。
第四条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收养。
第五条送养人_________(姓名/名称),住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_________号。因_________原因将_________送养。
第六条被收养人自本收养契约书生效之日起,改从收养人姓_________仍名_________。
第七条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有互负抚养的义务,有互享继承的权利。
第八条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到__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收养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被收养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收养协议书 篇3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收养协议书 篇4
收养人:王×丽,女,山西×县人,现年37岁,××仪表厂工人,现住××市××街×号。
我要求领养张×娃为养子。
我一定将他抚养教育成人,决不遗弃。
送养人:吴×华,现住××市长治路×号;
送养人:张×军,现住××市×路×号。
被送养人:张×娃,男,3岁。
送养理由:张×娃出生半年以后,我夫妇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已于x年×月×日判决离婚。张×娃由吴×华抚养,现因吴×华体弱多病,无力抚育张×娃,因此将其送与王×丽抚养、教育。
送养人:吴×华(盖章)
张×军(盖章)
收养人:王×丽(盖章)
x年×月×日
收养协议书 篇5
甲方(送养人):
乙方(收养人):
甲方夫妇同意送一 月女婴取名为 给乙方夫妇收养。为了保证被送养的子女的幸福成长,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收养甲方亲生子女 为养女,并保证收养后视为亲生子女一样对待,绝不歧视她。
二、甲方要求乙方履行自己的保证,把抚养成人,不歧视、不转让、不得借以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三、确定送养关系后乙方将于本协议签订日,一次性向甲方夫妇支付营养补助元整(¥: )。
四、甲方送养子女后,保证不反悔,不监护子女,不探视子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抚养被收养人的全部花费。具体标准为每年不低于20000元。
五、从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签订此送养收养协议之日起,协议正式生效后,非因极为特殊事由,送养人不得随意寻原因收回送养的孩子,收养人也不得随意找理由退回收养的孩子;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其中送养人、收养人各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未尽事宜的处理: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如有牵涉到双方利益的重大意外事件的出现,双方须在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平等友好、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面临的相关事务。
甲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乙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指印):
签定地址:
间:月日 时 年
收养协议书 篇6
甲方(收养人):_________
乙方(送养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收养_________(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
第二条 收养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国名)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职务),现年_________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_________。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_________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_____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收养协议书 篇7
收养人:李xx,男35岁,汉族,农民,住xX乡x村
收养人:王xx,(李xx之妻),女,34岁,汉族,农民,
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李X,男7岁,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的生父:李xx,男,36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的生母:孙xX,女,36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收养人李xx,王xx夫妇,婚后无子女,经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李xx、孙xx商定,并征得被收养人李x的'同意,于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收养李x为养子。自即日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李x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除。日后若收养人再有亲生子,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关系不变。此来出于两愿,各无翻悔。空口无凭,立此协议三份,立约三方各一份,永为存据。
收养人:李XX(章) 被收养人之生父母:李xx(章)
王xx(章) 孙xx(章)
被收养人李x(印)见证人:高XX(幸)
一九xx年x月x日
收养协议书 篇8
收养协议书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收养协议书 篇9
收养人:
王明,男,生于1968年1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人,住址:新华路23-1号。
郑艳,女,生于1970 年2月15 日,籍贯、住址同上,系王明之妻。
送养人:
王伟,男,生于1970年10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人,住址:新华路25-3号。
张彬,女,生于1972年10月8日,籍贯、住址同上,系王伟之妻。
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就收养王军一事,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当事人遵守: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被收养人王军,男,生于20xx年1月5日,现系黄石市第一小学3年级学生。
第二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收养人王明,无子女,与送养人系同胞弟兄关系,与被收养人系亲伯侄关系,个体经营户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住房,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条件。
收养人郑艳,无子女,与王明系夫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条件。
第三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
送养人王伟、张彬,无业,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符合法律规定的送养的条件。
第四条 收养人的义务
送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其他
1、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到黄石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本收养协议自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签字、并经黄石市公证机关公证及经黄石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即生效。
收养人:(签字、盖章) 送养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收养协议书 篇10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